服务热线021-62581712/18221151458

关务知识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关务知识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吴经理
电话: 服务热线021-62581712/18221151458
手机:服务热线 18221151458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12号楼505室
QQ: 2996418237
Email: caroline.wu@sh-paddington.com

漏报船舶滞期费如何向海关主动披露
发表时间:2022-05-24     阅读次数:     字体:【

滞期费是指在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而超过约定的装卸货时间时,由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的约定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相关规定,滞期费应区分下列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需计入完税价格:


  1. 货物在装货港产生的滞期费,应全部计入完税价格。

  2. 货物起卸后才产生滞期费,即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完税价格。

  3. 货物起卸前就产生滞期费,如果有客观量化数据能确定起卸前后所占的比例,则应将起卸前产生的滞期费计入完税价格。

    如果企业无法确定产生的滞期费是否需计入完税价格,可以打电话或到海关现场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经自查发现有漏报滞期费时,应及早向海关主动披露,申请补缴税款:


一.现场办理


可到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主动披露。


二.网上申请: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上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线上申请。


主动披露需要的资料:


  1. 主动披露报告(可随附详细情况说明)。

  2. 报关单、合同、海关税款缴款书、滞期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3.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装卸时间事实记录(SOF)、滞期费核算表等。

 
上一篇:欧盟修订部分食品中的汞和斑伯霉素限量标准
下一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办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