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
(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
注册系统申请 《注册规定》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
自行申请 《注册规定》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流程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二)注册系统登录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码(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进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汽运的输华食品进口申报
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企业在华注册编码。
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
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注册有效期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按照《注册规定》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费用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如何费用。